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修订)等法规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为满足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需求,我所将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训培训班。有关培训计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4月9-11、14-16日(共6天),9:00—17:00,4月9日上午8:50报到。
2.培训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麦一街5号。
三、收费标准
1.1000元/人(含教材费、资料费);
2.缴费方式:提前对公转账
收款单位名称:广州航运交易所(广州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银行账号:360200111920127978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同福中路支行
四、报名办法
请各有关单位填报《安全生产培训登记表》和《广州市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报表》,并将两份表格的电子可编辑版本、户籍或工作所在地证明(详见附件)、转账回执于4月4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gwjzfang@gz.gov.cn。扫描二维码下载表格:
五、提交资料
1.报名成功后,邮寄《安全生产培训登记表》(贴好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两张)、《广州市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报表》(贴好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到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麦一街5号303室,收件人郑老师。以上两份表格皆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2.学员报到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用于考勤打卡)。
广州航运交易所
2025年3月3日
(联系人:郑老师,电话:020-84412262,邮箱:gwjzfang@gz.gov.cn)
附件:
关于参考人员需提供户籍或工作所在地证明资料的说明
根据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最新要求,参加我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人员,分5种情形提交各分项资料。
一、户籍所在地人员。广州市户籍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其中一项能够证明其为本地户籍身份的资料,并提供原件或电子证照比对;
二、非户籍所在地人员。需持有广州市有效居住证等资料,或提供所在广州市辖区企业(或机构)2个月以上社保清单,报名表需广州市辖区企业或机构盖章,并提供原件或电子证照比对;
三、新入职员工未办理社保人员。
1.广州市辖区企业(或机构)劳动合同;
2.所在企业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联系方式,经核查通过方可参加报名考试;
四、院校学生。广州市范围内属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全日制高校、职业(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报名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五、中直(或省直)单位人员。中央直属单位、广东省直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